内蒙古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中心
2022年开放课题申报通知
在2021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为基地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内蒙古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成立以来,为祖国北疆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各民族大团结和“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了重要贡献。2022年,中心将继续整合优势资源,设立课题,面向全国相关学科进行公开征集,以打造一批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理论性、政策性、实践性的要求,紧紧围绕北方民族地区的民族团结实践、“模范自治区”经验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理论创新和实际问题,立足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推动形成高质量研究成果,为国家民族政策决策和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提供智力支持。
二、管理办法
根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版)》《内蒙古大学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细则(修订版)》等相关管理规定,对此次征集课题进行管理。
三、课题种类及资助经费
内蒙古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中心2022年拟征集10-20项课题,每项拟资助5-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课题组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相关研究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或条件,能够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三)申报课题的负责人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四)项目申请人参考选题指南(见附件1)进行申报,已获得其他经费来源渠道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请者不能将已正式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成果作为项目进行申报。
(五)课题面向全国征集,征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启动资助实施。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我校及中心课题资格并将相关情况告知项目承担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三)申报人须认真填写《内蒙古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中心课题(2022年)申请表》(附件2)。
(四)申报日期截止至2022年4月15日。
六、研究周期及成果要求
课题研究及成果提交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之前;结项需公开发表北大核心以上期刊论文1篇,并提交20000字以上研究报告一份,或获得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咨询报告1份,或出版专著一部。结项成果以专著形式结项的项目,并在结项当年出版的条件下,根据实际需求可再申请追加适当额度的项目经费。
获立项资助项目的成果发表时,务必在显著位置标识“内蒙古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中心项目资助”字样。项目成果归属内蒙古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中心,中心作为项目资助单位有优先编辑整理、结集出版项目成果的权利,无需再征得作者知情同意,作者享有署名权。
七、课题管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强
联系方式:13488510385
邮箱:imu_cnc@163.com
内蒙古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中心
2022年3月28日